玉溪市人民医院人工心肺机系统、微创搭桥(单支)手术器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XZC2024-G1-00376-YNHC-0052
项目名称:玉溪市人民医院人工心肺机系统、微创搭桥(单支)手术器械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432
最高限价(万元):413
采购需求: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控制单价(元) 合计(元) 是否接受进口1包采购清单(最高限价:¥3350000.00元)1 人工心肺机系统 1 台 3350000.00 3350000.00 是2包采购清单(最高限价:¥780000.00元)1 微创搭桥(单支)手术器械 1 批 780000.00 780000.00 否注:(1)进口设备产品生产日期距离交货日期不得超过12个月,国产设备产品生产日期距离交货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 (2)投标人可选择其中的一个或多个标包进行响应,投标文件需按标包分别制作、分别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进口设备9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标段2: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进口设备9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预留采购份额。;(1)1包:人工心肺机系统: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2包:微创搭桥(单支)手术器械: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2】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如为制造商,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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