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司库数据质量校验平台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司库数据质量校验平台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司库数据质量校验平台服务采购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司库数据质量校验平台服务采购项目。
1.2 采购单位: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为落实执行国资委《关于推动中央企业加快司库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以加强资金管理,有效提高资金运营效率,严格防控资金风险的目标,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财务”)承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司库。国资委分别于2023年4月、2024年4月、7月三次下发司库数据采集通知及司库数据标准。随着司库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类比金融监督EAST报送,司库数据报送成为国资委常态化监管报送手段,2024年初中核财务司库数据质量校验平台初期建设有效解决了司库银行账户及资金结算表的数据校验及报送困难,此次采购包括对现有司库数据质量校验平台升级并购买17张表数据校验服务及三次报送驻场运维支持服务。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为满足国资委司库数据报送标准要求,本次采购主要包含:
(一)扩展司库数据报送数据服务范围(国资委下发标准共19张表,除银行账户、资金结算外共17张表在本次数据服务范围内)。
(二)现有平台功能升级。
(三)厂商驻场技术支持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2 服务期限:本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2.3 服务地点:北京市。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 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至少具有 1项司库数据质量校验相关或数据治理相关服务业绩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采购单位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6)其他:在“”中“投标人报名”或“文件下载”环节不同投标人的供应商电脑信息一致的情形(以“”查询为准)
(7)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审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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