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食堂配送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585-SZZG-G2024-0009
项目名称: 便民服务中心食堂配送
预算金额: 20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贰佰零陆万元整(¥2060000.00)
采购需求:
对太仓市浏河镇人民政府( 便民服务中心 食堂 )所需的鲜肉类、豆制品、水产、无公害蔬菜、禽、蛋类、干杂货、冷冻品、调味品、面粉、大米、水果、鲜奶、酸奶、酱腌菜类、点心类及食用油等食材进行统一供货、配送,食堂场地由采购人提供。
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否则视为 无效投标文件。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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