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七医院2024年耗材供应商入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
-临夏州
临夏七医院2024年耗材供应商入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 条件和方法
1.1 招标 条件
临夏七医院2024年耗材供应商入围项目(编号:gkzb2024091800001) 已 具备招标 条件,经 临夏七医院 批准, 现 对本项目实施公开招标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招标竞争 。
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 招标 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包1 一次性耗材 | 一次性耗材 | 1 | 项 |
包2 放射科耗材 | 放射科耗材 | 1 | 项 |
包3 骨科耗材 | 骨科耗材 | 1 | 项 |
包4 眼科耗材 | 眼科耗材 | 1 | 项 |
包5 检验耗材 | 检验耗材 | 1 | 项 |
包6 口腔耗材 | 口腔耗材 | 1 | 项 |
包7 内科耗材 | 内科耗材 | 1 | 项 |
项目交货期为: 交货时间:包1,包3-包7,甲方提出需求后,48小时之内交货;包2,甲方提出需求后,96小时之内交货 。
交货地点位于: 临夏七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符合现行国家要求及行业标准并满足甲方要求 。
其他: 包名称 最多入围供应商数量 预算(万元/年)
包1 一次性耗材 4 42
包2 放射科耗材 1 35
包3 骨科耗材 2 38
包4 眼科耗材 2 39
包5 检验耗材 1 37
包6 口腔耗材 1 3
包7 内科耗材 1 6
项目服务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并合法运营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登记证明文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 若采购产品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医疗器械,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于1-7包)
② 若采购产品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医疗器械,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于1-7包)
③ 若采购产品属于消毒产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由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所投产品如为境外企业生产产品的提供国内总代理商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许可证)。(适用于1-7包)
④ 若采购产品属于危化产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供应商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提供含与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属于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与受托方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以及受托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提供含与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适用于1-7包)
⑤ 投标人须在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shtml)已完成备案登记并具备耗材配送资格。(提供承诺函及备案截图、本条只适用于包1、包3、包4、包5、包6、包7)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遮盖及缺页情形将不予认可)或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连续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免税企业须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到投标截止时间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承诺函;
(5)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查询截图);
(6)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或应答;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或关联关系(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股东或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交叉的非国有企业);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或吊销资质的;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或其下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
⑥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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