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地产(新疆)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风路170号基础电力改造项目(二次)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新疆
-乌鲁木齐市
融通地产(新疆)有限责任 公司2024年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风路170号基础电力改造项目(二次)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地产(新疆)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风路170号基础电力改造项目(二次)(编号:gkbz2024091900012)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地产(新疆)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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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地产(新疆)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风路170号基础电力改造项目(二次)项目 | 融通地产(新疆)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风路170号基础电力改造项目(二次) | 1 | 项 |
项目计划工期为: 45天(含用电方案通过审批时间),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
建设地点位于: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风路170号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满足国家、地区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 。
其他: 采购内容:新建630kVA箱式变电站一座(包含箱式变电站基础及围栏),新建2孔10kV电缆排管,采用电缆排管铺设约327米电缆至新建630kVA箱变供电。满足项目的用电需求,包括电力报装、方案图纸深化、方案取得、电力工程涉及到的用房土建、设备安装、调试、验收、送电、维保、培训等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包含所有内容及一切相关工作,具体需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和商务需求。最高限价:759934.1元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4)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中国融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失信名单;未被纳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
(7)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9)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承装类、承修类和承试类五级或以上;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级),须提供相关证书及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或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投标人有近4年(2020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指电力施工或电力改造)[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未能提供或提供证明材料有瑕疵的视为无效业绩并拒绝评审。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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