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一四八医院2024年通勤班车公务用车租赁采购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山东
-淄博市
淄博一四八医院2024年通勤班车公务用车租赁采购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淄博一四八医院2024年通勤班车公务用车租赁采购项目(编号:gkbz2024092000026)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淄博一四八医院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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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一四八医院2024年通勤班车公务用车租赁采购项目 | 淄博一四八医院2024年通勤班车公务用车租赁采购项目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12个月 。
服务地点位于: 山东省淄博市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淄博一四八医院2024年通勤班车公务用车租赁采购项目,详见项目需求书 。
其他: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最高限价:班车600元/天/车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函;
④近6个月内(2024年3月-至今)任意1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⑤近6个月内(2024年3月-至今)任意1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⑥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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