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人民法院智慧诉讼服务中心装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ZB-041-2024
项目名称:智慧诉讼服务中心装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智慧诉讼服务中心装备购置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2,0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00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5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智慧诉讼服务中心装备购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6《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2.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智慧诉讼服务中心装备购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合法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资料),或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记录; (6)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恶意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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