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地产(湖北)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度重点项目设计优化咨询集中采购项目公开竞争谈判公告
湖北
融通地产(湖北)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度重点项目设计优化咨询集中采购项目公开竞争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地产(湖北)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度重点项目设计优化咨询集中采购(编号:gkjt2024092400008)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地产(湖北)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竞争谈判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2024-2025年度重点项目设计优化咨询集中采购 | 融通地产(湖北)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度重点项目设计优化咨询集中采购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 。
服务地点位于: 公司项目所在地为准(湖北省、陕西省)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合格,满足国家、地区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 。
其他: 最高限价: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原结构设计概算与优化咨询后的结构成本(加固为主,不限于加固)测算结果的审减差额为依据,最高不超过审减额的10%作为优化咨询费用,且不低于3元/㎡并不高于10元/㎡,计量面积为结构改造建筑面积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纳税;
(4)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主体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5)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金额200万以上,需提供无较大额度行政处罚的承诺函);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中国融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失信名单;未被纳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
(6)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8)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响应。如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9)其它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须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且非外资控股的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检测方)具有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房屋安全鉴定相关资质(至少具备见证取样、主体结构、地基基础、钢结构等分项);
④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一年度(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需有审计单位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⑤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公司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⑥近五年(如为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任一方)(2019年9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供应商至少具备3个结构加固设计或结构加固设计优化或结构加固设计咨询服务业绩(提供相关证明:合同首末页、内容页、金额页(如有)、签字盖章页);
⑦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质证书和结构专业高级工程师(提供劳动合同及近6个月社保证明文件)。
⑧如为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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