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一四八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山东
-淄博市
淄博一四八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淄博一四八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编号:gkbz2024092600011)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淄博一四八医院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淄博一四八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 淄博一四八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 1 | 项 |
项目交货期为: 签订合同后30天内 。
交货地点位于: 淄博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详见比质比价文件第三章 。
其他: 预算30万元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①若采购产品涉及医疗器械的,所投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表。
②供应商所投的整车产品须是已列入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提供“汽车产品公告目录”救护车所在页面截图),并承诺提供的车辆能够纳入国家工信部改装目录,排放标准符合国Ⅵ及以上环保目录标准;承诺能够提供公安和车辆管理部门落户上牌所需要的完备、齐全、有效的一切文件,确保所投的车辆能够在使用地上牌。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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