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皇后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废乳化液浓缩回收装置招标公告
山西
-阳泉市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皇后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废乳化液浓缩回收装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JNB252-ZB-240914770 SXZB-2409 27810GZH026/01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阳泉市/盂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皇后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废乳化液浓缩回收装置 (招标项目编号: JNB252-ZB-240914770 SXZB-2409 27810GZH026/01)已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有限公司以晋控投资字 [ 2024 ]58 号批准, 项目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皇后煤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 “ 平台 ”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规模 : 安装一套日处理能力为 5t的矿井废乳化液浓缩回收装置(可浓缩到原液的3%——5%),并供应一个长 15m宽 3m高3m的可移动式设备间,同时包含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附属服务。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 1)日处理能力为5T,要求清液出水清澈透明,达到简单回用,浓液浓缩后委外处置,系统浓缩倍数不小于20倍。
( 2)原液储存及转移系统1套;预处理系统1套;蒸发装置1套,膜处理系统1套;清液及浓液储存及转移系统1套;各设备设施的底座基础配套,1项;系统运行配套环境设施,1项。
( 3)设备安装调试工作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有关环保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具体设备明细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部分 。
2.3 交货 地点: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皇后煤业有限公司 厂区内安装地点 。
2.4 交货 期 : 签订合同后 30天内全部供货到安装现场。
2.5质量要求:供货单位负责该系统通过当地环保部门验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制造商投标的,须提供主要货物 (蒸发设备)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制造商出具的主要货物 (蒸发设备)授权书及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且原生产企业不得与获得授权的代理经销商同时参与投标。
3.3.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以书面说明为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若提供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 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 :矿井废乳化液浓缩回收装置 业绩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生产制造商业绩可作为有效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的货物名称、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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