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四六〇医院增设和维修监控采购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河南
-郑州市
郑州四六〇医院增设和维修监控采购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郑州四六〇医院增设和维修监控采购项目(编号:gkbz2024092500029)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郑州四六〇医院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郑州四六〇医院增设和维修监控采购项目 | 郑州四六〇医院增设和维修监控采购项目 | 1 | 包 |
项目计划工期为: 15日历天。合同签订后以采购人通知开工时间为准 。
建设地点位于: 郑州四六〇医院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质量合格,不发生安全隐患,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
其他: (1)采购范围:郑州四六〇医院院区增设和维修监控,中控室系统更换维修及麻醉科手术室更新监控,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最高限价:178820.31元(含暂列金20000元)。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4)质保期:验收合格后满2年。
(5)成交候选人及成交人:成交候选人:不超过3名,成交人数量为:1名。成交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质比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须提供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4)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与本项目类似业绩,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3年度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6)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7)信誉要求:
1.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 供应商未与融通集团或下属子公司发生诉讼行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3)供应商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供应商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供应商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设计、造价咨询、监理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
(6)供应商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7)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8)供应商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供应商被市场监督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0)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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