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信息化技术服务项目Ⅰ标段工业安全监督及核安全蓝军行动技术支持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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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信息化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信息化技术服务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为企
业自筹,招标人为中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
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信息化技术服务项目。
2.2 标段名称及招标编号:
(1)中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信息化技术服务项目Ⅰ标段:工业安全监督及核
安全蓝军行动技术支持服务(招标编号:BRR24-ZB2-ZB-016-001)。
(2)中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信息化技术服务项目Ⅱ标段:核电厂集约型一体
化模式下的安全质保管理优化(招标编号:BRR24-ZB2-ZB-016-002)。
(3)中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信息化技术服务项目Ⅲ标段:核电厂辐射安全监
测能力评估(招标编号:BRR24-ZB2-ZB-016-003)。
2.3 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024 年中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总承包方,将向中国核电及有
关成员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支持服务。
为完成前述安全生产技术支持服务,公司需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化技术服务工作,拟进行
三项服务项目采购,具体为:工业安全监督及核安全蓝军行动技术支持服务项目、核电厂集
约型一体化模式下的安全质保管理优化服务项目、核电厂辐射安全监测能力评估项目。
Ⅰ标段:工业安全监督及核安全蓝军行动技术支持服务
(1)工业安全监督及绩效监测技术支持
1)中国核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支持,研究制定中国核电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
准。
2)中国核电高风险作业与应急值班抽查技术支持,协助中国核电对成员单位开展高风
险作业与应急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并编制中国核电高风险作业与应急值班检查报告。
3)中国核电工业安全绩效监测技术支持,协助中国核电对成员单位开展工业安全绩效
监测,并编制中国核电工业安全绩效月报。
4)研究制定核电厂安全生产履职清单。
(2)核安全监督蓝军行动支持
1)制定蓝军监督检查细则和计划。
2)根据年度核安全监督蓝军行动计划,对秦山核电、江苏核电、三门核电、海南核电、
福清核电、霞浦核电等单位进行核安全监督蓝军检查,形成对比数据(记录检查内容,分析
检查数据,汇总检查报告),以提升检查效果。
3)配合中国核电完成典型/重要事故事件独立调查工作,完成独立调查报告。
4)完成蓝军行动工作阶段性总结。
Ⅱ标段:核电厂集约型一体化模式下的安全质保管理优化
(1)对中国核电集约型一体化的应急组织、人员、培训、资源和能力等方面的优化研
究及建议。
(2)对中国核电集约化模式下的安全质量保证组织、职责、人员配置、工作过程控制
和接口等方面的优化建议。
(3)对中国核电核安全质量保证监督检查活动的技术支持。
Ⅲ标段:核电厂辐射安全监测能力评估
选取 2 家核电厂开展辐射安全监测能力评估,针对环境辐射监测、流出物辐射监测、应
急监测等工作的组织机构、技术人员业务能力、仪器设备、实验环境和条件、监测项目、质
量管理等方面开展,主要评估内容如下:监测计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核电厂环境辐射监测
能力情况;流出物辐射监测能力情况;核事故应急监测能力情况;辐射监测质量保证工作开
展情况;辐射监测仪器设备和监测人员配置及监测项目的技术水平能力情况。
2.4 项目地点:
Ⅰ标段:中国核电本部及所属核电厂;
Ⅱ标段:中国核电本部及所属核电厂;
Ⅲ标段:中国核电所属核电厂霞浦核电、海南核电现场。
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服务期限:
Ⅰ标段:计划自合同签订后开始,至合同签订后 4 个月结束,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
准,事故事件调查工作自中国核电下达事故事件调查任务后一个月内完成。
Ⅱ标段:计划自合同签订后开始,至合同签订后 4 个月结束,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
准。
Ⅲ标段:计划自合同签订后开始,至合同签订后 4 个月结束,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
准。
具体工作的服务周期详见各标段技术规格书。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不含香港、澳门、台湾)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
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 3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应具有类似工业安全监督服务的业绩(此
条款仅针对Ⅰ标段);
(2)供应商近 3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应具有类似核电厂安全质保管理服务的业
绩(此条款仅针对Ⅱ标段);
(3)供应商近 3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应具有类似核电厂辐射安全监测能力评估
服务的业绩(此条款仅针对Ⅲ标段)。
3.3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未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
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本项目实现的情形,投标人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
三年(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要求年份的,可提供
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投标人未被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纳入灰/黑名单。
3.5 投标人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
3.6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
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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