坂东镇梅溪沿岸污水接驳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 委托, 对[350124]XZY[CS]2024001、坂东镇梅溪沿岸污水接驳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坂东镇梅溪沿岸污水接驳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12日 10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24]XZY[CS]2024001
项目名称:坂东镇梅溪沿岸污水接驳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97,900.00元
采购包1(坂东镇梅溪沿岸污水接驳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3,597,9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466,197.00元
磋商保证金: 49,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工期9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 财 采 〔2021〕5 2 号) 规定,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二级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该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绿色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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