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交通源路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二期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LZB2024-ZXCG072
项目名称:龙华区交通源路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二期服务
预算金额:73.1984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8、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非中小微企业不得投标。(需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按本项目规定的所属行业填写),其中企业类型为中型、小型或微型;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10、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供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合规性书面承诺(提供《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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