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特种物流有限公司押运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
融通特种物流有限公司押运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 条件和方法
1.1 招标 条件
融通特种物流有限公司押运车采购项目(编号:gkzb2024092900041) 已 具备招标 条件,经 中国融通安防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 现 对本项目实施公开招标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招标竞争 。
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 招标 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押运车 | 押运车 | 14 | 辆 |
项目交货期为: 合同签订后45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车辆交付 。
交货地点位于: 北京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按招标人需求及国家、行业相应最新规定标准执行。详见技术需求 。
其他: (1)采购内容:
根据融通特种物流公司运输业务对专用押运车的实际需要进行采购。标包划分及最高限价如下:
(2)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单价26万,最高响应总价364万。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3)本项目划分1个标包,选取1名中标人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期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或相关证明(如投标人根据国家规定无需纳税或缴纳社保,应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声明函并应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投标人应保证提供说明内容的真实性,否则将被认为是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具有机动车辆公告,提供《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截图,公告额定载客(含驾驶员)需大于等于9人,公告燃料种类为柴油或汽油;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汽车查询截图;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车辆整车3C认证,拟提供车辆的车辆公告和3C认证中的型号须一致。(公告截图需完整)
(5)投标人须提供车辆在“机动车与非道路移动器械信息公开平台”关于车辆排放符合“国6b”的截图证明;
(6)投标人需提供所投车辆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由国家认定的检测单位出具);
(7)本项目投标人为所投车辆的销售公司或贸易公司或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制造企业授权书或销售证明文件。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行为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军队采购列入失信名单。
(9)重大诉讼案件情况: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无重大(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诉讼案件,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可提供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或承诺。
(10)重大违法记录情况: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6)非法分包、转包。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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