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传媒有限公司安防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北京
融通传媒有限公司安防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传媒有限公司安防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kbz2024092600013)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传媒有限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融通传媒有限公司安防服务采购项目 | 安防服务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预计服务周期为五年内,最终工作时长以项目实际和甲方通知为准。 。
服务地点位于: 北京市。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书的规定 。
其他: (1)采购类型:服务类
(2)采购内容:本项目需要供应商配100人左右的安保团队,实际每天到岗人数以甲方要求和项目每日实际情况为准,主要为某企业提供秩序形象岗、秩序维护员岗位等通用安保勤务服务,保障某企业的财物、人员安全,并严格遵循甲方的工作要求。
(3)成交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1名。
(4)本项目预计采购金额:645000元
(5)本项目设最高单价限价(含税):
1.岗位:安保队长;岗位工时:轮值班安全响应、并巡逻。单价限价/人/天:350;
2.岗位:秩序形象岗;岗位工时:三包一;单价限价/人/天:300;
3.岗位:秩序维护员;岗位工时:三包一;单价限价/人/天:300;
因供应商需要在行动现场组织人力物力保障业主方的资产安全,故供应商需在报价中增加“组织协调费”,最高限价5万元。含税单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须为非外资单位(含港澳台);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3)供应商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最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及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银行缴费凭据或税务社保主管单位出具的完税证明,社保证明);
(5)供应商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
(6)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书面声明材料;
(7)信誉要求: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军队采购列入违规失信供应商处罚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6)供应商近两年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转包行为。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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