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疆新能源分公司淖毛湖、十三间房风电场检修道路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
-哈密地区
正在报名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QT-409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新能源分公司淖毛湖、十三间房风电场检修道路维修项目 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哈密
2.2 项目规模:198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或技术协议签订后5个自然日内或与招标方约定的其他时间到场站进行维护工作。本项目单个场站工期预计为45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新能源分公司所属淖毛湖、十三间房风电场检修道路维修项目 (CHDTDZ046/16-QT-40901) : 对哈密片区淖毛湖伊吾东方民生风电场 4 条检修道路维修,对十三间房风电场检修道路维修、检修道路 4 处装设限高杆以及水源地地埋水管堆砌戈壁料防洪坝。检修道路材料主要使用戈壁料、细砂及砂石岩进行混合,铺设混合料路面面料后,由刮路机进行刮平,再进行洒水车洒水,最后碾压机反复进行碾压,直至道路修复完毕,检修道路宽 4m ,压实成型路面高出原有检修道路 10cm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能源分公司所属淖毛湖、十三间房风电场检修道路维修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提供近五年(2019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业绩至少 1 项,每项合同业绩至少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1)道路施工合同业绩;
(2)道路维修合同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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