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服务类班车)新疆华电小草湖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两个生产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
(招标编号: CHDTDZ058/19-QT-352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 新疆华电小草湖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两个生产服务项目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新疆华电小草湖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自治区
2.2项目规模: 布尔津、吐乌、木垒片区 15 座场站 2024-2026 年度电缆抢修 标段: 1804.5 MW ; 哈密片区 12 座场站 2024-2026 年度电缆抢修框架 标段: 1225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布尔津、吐乌、木垒片区 15 座场站 2024-2026 年度电缆抢修 标段:服务期 2 年; 哈密片区 12 座场站 2024-2026 年度电缆抢修框架 标段:服务期 2 年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具体为 :
(1) 布尔津、吐乌、木垒片区 15 座场站 2024-2026 年度电缆抢修 (CHDTDZ058/19-QT-35201): 对华电木垒四十个井子风电二场、华电木垒四十个井子风电三场、华电木垒 220kV 大石头南汇集站、奇台碧流河光伏站、华电木垒光伏一电站、雪湖风电场、小草湖风电场、草湖风电场、猛狮光伏站、木垒照壁山光伏站、福新木垒光伏站、老君庙风场、布尔津石滩风电场、布尔津吉源风电场、哈巴河吉源风电场的站内高压电缆、箱变高压电缆的终端头、中间头及延长管的制作及抢修。
(2) 哈密片区 12 座场站 2024-2026 年度电缆抢修框架 (CHDTDZ058/19-QT-35202): 对新能源分公司哈密维检片区十三间房、烟墩、三塘湖、新特、苦水、淖毛湖、伊吾风电场及华电石城子、东方民生、力诺、哈密光源、雅满苏光伏电站开展电缆抢修框架,服务期 2 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布尔津、吐乌、木垒片区15座场站2024-2026年度电缆抢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提供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业绩至少1项,每项业绩至少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电气设备维修合同业绩;
(2)电缆接头安装合同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哈密片区12座场站2024-2026年度电缆抢修框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提供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业绩至少1项,每项业绩至少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电气设备维修合同业绩;
(2)电缆接头安装合同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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