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雄安分公司城市综合能源项目前期咨询服务框架协议招标招标公告
华能雄安分公司城市综合能源项目前期咨询服务框架协议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0-1-004-01)
1. 招标条件
华能雄安分公司城市综合能源项目前期咨询服务框架协议招标 项目招标人为 华能雄安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随着华能雄安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能公司”)发展,公司本部及其管理的项目公司已在雄安新区开发建设总部园区综合能源项目、雄县二医院综合能源项目、容北集中供冷供热项目,并计划在雄安新区及其周边地区持续开发城市综合能源项目。为满足公司城市综合能源项目开发进度需求,减少前期咨询类服务采购频次,提高采购效率,确保各项目前期咨询服务标准明确统一,对绿能公司本部及其管理的项目公司开发建设的城市综合能源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开展框架协议采购工作。
城市综合能源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为满足供热、供冷、供电、热水、供气等需求,以天然气、生物质、地源、空气源、水源、太阳能、风能、公共电网以及余热资源等其他鼓励发展型能源作为能源输入,通过采用直燃、联合循环、气化、热泵、光伏发电、光热技术、储能、ORC(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压缩机等能源转化和利用设备技术,并辅以末端装置,以力求实现能源最优化应用和匹配。依据项目需求,本框架协议下的综合能源项目可能是上述类型中的一项或多项智慧化多能耦合,多能互补形式。
2 . 2 服务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奥威路6号。
2.3 采购内容: 城市综合能源项目前期咨询服务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初步技术方案(含盈亏平衡点估算),初步确定装机配比等边界条件并估算冷热电价格、税前内部收益率等主要经济指标。
(2)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报告,并通过招标人审核确认。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要时包含支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能源分析和论证专项报告,如地源热泵系统平衡分析报告等),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可研报告内审及第三方外审(第三方外审由招标人组织)。
(4)光伏系统接入初步方案,并通过电网公司审核批复。
(5)技术规范书中要求的其它前期咨询服务。
2.4 服 务 期:前期咨询服务应满足甲方单个项目的时间要求,如因现场不确定等因素造成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应向甲方书面申请同意。项目初步技术方案须在收到甲方委托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报告须在收到甲方委托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在收到甲方委托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光伏系统接入方案须在收到甲方委托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报告完善及修改时间为3个工作日;内部评审意见出具时间为2个工作日。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之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且在有效期内:
(1)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项含地热利用的综合能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或设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 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 (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提供注册执业证书且须在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至少2项含地热利用的综合能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或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附任命文件、或能体现其任命的合同相关信息页。
(3)拟派设计总负责人须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3.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0月08日至2024年10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