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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农业发展(昆明)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用车采购项目(三次)比质比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09
询价采购

融通农业发展(昆明)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用车采购项目(三次)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农业发展(昆明)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用车采购项目(三次)(编号:gkbz2024100800039)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农业发展(昆明)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标的物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融通农业发展(昆明)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用车采购项目(三次) 融通农业发展(昆明)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用车采购项目(三次) 1

项目交货期为: 合同签订生效后20个日历天内(含车辆上牌时间)。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经采购人同意后允许交付使用期顺延,但采购人不因此而额外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实际承诺时间有优于该要求的以供应商承诺的交付使用期限为准 。

交货地点位于: 采购人公司注册地,即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18号中行大厦21楼,如买方另有要求则从其要求、但交货地点在昆明市内。因交货产生的运输费、保险、包装费及装卸费由供应商承担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①所有竞标的产品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及各项技术标准应当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保证提供的货物按国家标准要求制作,质量完全满足用户的要求。
②满足第五章技术标准、技术参数、配置(功能)要求 。

其他: 1.标的物名称:生产用车5座SUV 3辆
2.质保期要求:3年或100000公里。质保期内,整车质保涵盖发动机、变速箱、易损耗零部件等均免费维修、更换服务。其他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要求》
3.最高限价:单价最高限价≤14万元/辆,总价最高限价≤42万元。
3.1报价单价不得高于单价最高限价,报价总价不得超过总价最高限价,否则将否决其报价及响应文件。特别说明,最高限价是全费用的最高限价。
4.报价说明:
4.1供应商的报价为全费用报价,即包含货物制造、国内运输、车辆交付前的保险费、商检费、包装费、装运费、卸车费、售后服务、利润、税金、车辆装饰(满足第五章列示的《车辆装饰清单表》)、必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满足第五章内列示的《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表》)、及运输至交货地点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上牌期间司机费用)、上牌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车辆由成交人负责在采购人公司注册地点上牌,采购人负责协助),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交强险费用、商业保险由采购人承担。评审时以响应报价(全费用)进行评审。如供应商填报的价格有缺漏项的视为均包含在其报价中。
4.2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国内运输、车辆交付前的保险费、商检费、包装费、装运费、卸车费、售后服务、利润、税金、车辆装饰(满足第五章列示的《车辆装饰清单表》)、必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满足第五章内列示的《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表》)、及运输至交货地点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上牌期间司机费用)、上牌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车辆由成交人负责在采购人公司注册地点上牌,采购人负责协助。),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交强险费用、商业保险由采购人承担。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1.2供应商应具有车辆销售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售后维修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承诺)
3.1.3(1)供应商应为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具备在云南区域销售竞标产品的资格(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销售资格证明文件),(2)且竞标产品在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内。(提供加盖公章的竞标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证明文件)
3.1.4供应商具备国家税务局批准的独立开具机动车统一发票的资格(提供已开具的发票样张扫描件)。
3.1.5竞标产品必须符合CCC认证要求并通过认证(提供3C认证证明文件)
3.1.6供应商不存在与采购人或其关联方在开展商业活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或其他负面情形。(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承诺)
3.1.7供应商信誉要求: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开标当天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于评标当天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评审小组审查,评审小组以此作为评审依据);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开标当天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于评标当天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评审小组审查,评审小组以此作为评审依据);
(3)供应商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书面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3.1.8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承诺)
3.1.9供应商未被列入融通集团、农发公司及采购人商业活动黑名单、暂不合作名单。(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承诺)
3.1.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响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承诺)
3.1.11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承诺)
3.1.12各供应商应该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格,我公司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据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处理。(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承诺)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4.1 获取时间:2024年10月09日起至2024年10月12日17时00分4.2 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供VIP会员或询价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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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13522818748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QQ:3804756783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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