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八一骨科医院业务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四川
-成都市
成都八一骨科医院业务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成都八一骨科医院业务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编号:gkzb2024100800047)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八一骨科医院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成都八一骨科医院业务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 成都八一骨科医院业务数据中心建设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合同签订后180天内 。
服务地点位于: 成都八一骨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符合现行国家要求及行业标准并满足甲方要求 。
其他: 采购内容:成都八一骨科医院业务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包括业务数据中心和现有系统集成详见第五章技术需求书;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65万元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登记证明文件,军队单位无需提供本项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遮盖及缺页情形将不予认可)或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连续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免税企业须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到投标截止时间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承诺函;
(4)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查询截图);
(5)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或应答;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或关联关系(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股东或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交叉的非国有企业);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或吊销资质的;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或其下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
⑥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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