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智能供热系统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新疆
-哈密地区
(招标编号: CHDTDZ060/17-SG-034 )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智能供热系统建设项目 已批准,招标人为 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哈密
2.2 项目规模:2135MW+135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60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智能供热系统建设 (CHDTDZ060/17-SG-03401) : 智能热网平台搭建,新增收费系统稽查智能管理子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网络防护设备、监控大屏、升级 64 座热力站电控、仪表设备,增补热力站内缺失的测点及相关传输设备,实现所有换热站水、电、热等数据接入现有智能热网平台。实现所有换热站数据接入现有智能热网平台,各子系统集成建设统一智慧供热平台,实现平台对管网、换热站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功能包括统一数据服务、能耗分析、负荷预测与调度、能源管理、热网巡检、信息发布及 APP 、 GIS 地理信息系统、热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智能供热系统建设】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10.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合同业绩至少1项,每项合同业绩至少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1)智能热网建设合同业绩;
(2)智能热网改造合同业绩;
(3)换热站建设合同业绩;
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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