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公司兴宁永和光伏项目集电线路工程Ⅱ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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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公司兴宁永和光伏项目集电线路工程Ⅱ标段竞争性采购公告
(竞争性采购编号:GPEC-GC-0131301-01112-2024-052)
竞争性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梅州市
一、竞争性采购条件
新能源公司兴宁永和光伏项目集电线路工程Ⅱ标段(竞争性采购项目编号:GPEC-GC-0131301-01112-2024-05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业主进度款,采购人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竞争性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竞争性采购范围
2.1 竞争性采购范围:新能源公司兴宁永和光伏项目集电线路工程Ⅱ标段。
2.2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主要内容但不限于以下):
(1)负责集电线路电缆沟的开挖、回填、铺砂盖砖、电力标示桩、电缆井;
(2) 负责集电电缆线路电缆敷设、环网光纤、试运行、防雷接地等工作;
(3) 负责集电线路高压电缆检验;
(4) 负责本标段相关的材料、设备、试块送检并取得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5) 负责本标段涉及的所有设备材料(含甲供)卸车、保管及二次转运;
(6)负责本标段集电线路跨越等施工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7) 负责承担本标段范围内所需临时施工用地及青赔费用,并与相关单位及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于总报价中。
(8) 施工干扰所引起的村民阻工协调;由于地籍边界不清所引起村民纠纷的协调;施工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环保林业罚款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因征地问题阻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人员、机械、环境的改变导致的农田家畜受损伤亡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导致的粉尘、噪音、交通阻塞而引发的群众不满的协调及费用;他人为索要钱财进行的故意无理取闹、骚扰阻挠施工的协调及费用;需要当地群众或者政府出面协助施工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其他为促进本工程顺利进展的协调工作及费用等。
(9)负责本标段所有工程过程资料及竣工资料整理编辑移交工作。
2.3 计划工期:计划于2024年11月1日开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计划2024年12月31日竣工,总工期约为6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甲供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主体工程投标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资质)。
3.2 投标方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方近五年无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等;
3.4 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5投标方在近5年有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业绩或其他安装专业业绩的经验及其合同履行情况或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6 投标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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