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6年度工程服务-设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6年度工程服务-设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6年度工程服务-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kzb2024101000008)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招标方法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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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划工期为: 整体服务期两年(注:投标文件内按730日历天填写),计划开始日期:2024年10月,具体从合同签订当日算起,合同一年一签订,年满后做服务评价,满足采购人要求则继续履行合同 。
建设地点位于: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
其他: (1)设计服务采购预算300万元(招标人不对年度合同金额作最低限制的承诺),各投标人进行费率报价,报价费率最高限价为4.00%,超过总预算合同自动终止。所报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委托设计任务的人工费、差旅费、管理费、税金、设备设施费以及其他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一切费用。
(2)设计费计算方式:设计费计算基数为任一项目采购控制价乘以中标的费率,具体项目按照招标人下发的委托单内容进行履约。
(3)本项目中标人为1-2名,如有两个中标人最终结算设计费率为两个中标人的平均费率,下浮10%。如下浮后价格低于两中标人最低报价,则以两中标人最低报价为准。
(4)份额分配及调整:本项目如有两名中标人,每名中标人份额各占50%。若中标人不能及时保障设计进度,招标人有权减少其份额。
(5)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单位为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工作结束后,合同签订、履约保证金收取、合同执行等后续工作由采购单位负责。
(6)工作要求:
涉及2024年-2026年北京公司各单位除依法必招外的工程项目(400万元以内)所需设计服务,后期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主要包含初步设计(含市场调研及现场踏勘成果报告、报规方案)、施工图设计、协助施工图审查、协助招标控制价编制中的答疑、负责施工图技术交底、现场施工指导、及时解决施工中发生的设计问题及设计变更、工程验收资料准备等阶段的全过程设计及相关服务。
设计单位自收到招标人下的委托后,要求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现场踏勘,踏勘完成后10日内出初稿,25日内出终稿,如果期间图纸有改动的话,中间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需求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港澳台)注册、非外资投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实体。(提供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
③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④投标人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房屋抗震加固设计、结构补强及消防改造等业务范围。(须提供承诺书)
(2)财务要求:
①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2023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报告提供以下关键页即可: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并附供应商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②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及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根据国家规定无需纳税或缴纳社保,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
(3)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提供相关证书及拟派人员在投标文件截至前6个月内社保)。
(4)信誉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财政部门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名单(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
(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提供承诺)
②投标人未被列入融通集团、农发公司、北京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暂不合作名单。
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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