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电扬州江都小纪二期3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江苏
-扬州市
(招标编号: CHDTDZ065/18-ZB-066 )
一、 招标条件
江苏华电扬州江都小纪二期3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如甲方内部管理要求需要,本项目甲方签约主体可另行变更为甲方实际控制的项目公司),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小纪镇。
2.2 项目规模: 直流侧容量为400.01208MWp,交流侧容量为3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计划开工2024年11月30日,不晚于2025年11月29日全容量并网。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EPC 总承包 (CHDTDZ065/18-ZB-06601):
除 ① 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主变、 GIS 五类设备以及电缆、光缆材料的采购及运输 ② 生产车辆的购置 ③ 集中生产运行设施的建设 ④ 升压站土地征用、光伏区土地复垦的费用支付 ⑤ 项目集团内部投资决策、外部核准备案前各类证照、许可、批复等事项的办理(以已签订前期合同对应事项为准) ⑥ 发包人的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服务、技术经济评审 ⑦ 工程建设监理 ⑧ 工程定额标准编制管理 ⑨ 项目保险 ⑩ 生产准备外,本招标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光伏场区及升压站全部工程的全过程建设和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勘察设计;甲供设备的接卸、倒运及保管;乙供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接卸、倒运及保管;本工程土建工程施工;本工程所有设备安装及调试、试验、验收;项目协调;工程试运行;移交生产;项目后评价;缺陷责任期内全部事项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乙供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及相关技术资料的移交等内容。主要包括:
( 1 )完成开工手续办理 。
( 2 ) EPC 全过程管控 。
( 3 )全部勘察设计(含优化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等内容) 。
( 4 )场区及 35kV 集电线路全部土建工程 。
( 5 )场区及 35kV 集电线路全部设备材料采购(不含甲供设备材料)及安装工程(含甲供设备材料) 。
( 6 )升压站全部土建施工 。
( 7 )升压站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不含甲供设备材料)及安装工程(含甲供设备材料) 。
( 8 )各类设备试验和并网试验,各类涉网、并网专项事项 。
( 9 )地方关系协调及相关手续办理 。
( 10 )所有调试配合工作 。
( 11 )光伏阵列区的土地租用(仅限于基建期)以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清障(包含迁移、拆除、清表、赔偿、补偿、矛盾协调); 35KV 集电线路(含直埋电缆)区域的土地使用补偿(仅限于基建期)以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清障等相关费用(包含农作物以及花木、树木等一般附着物的迁移、拆除、补偿、清表,村民住宅赔偿,耕地开垦、复垦,政处矛盾协调);乡村道路补偿、河道占用补偿的政处矛盾协调 。
( 12 )季节性施工特殊措施 。
( 13 )电力建设工程各类备案,电价批复,消防验收或备案证明 。
( 14 )协调电网公司送出线路工程进度,确保与光伏电站主体工程同期完工 。
( 15 )通过竣工验收、达标投产,完成各项考核指标 。
( 16 )供水、供电、网络的临时 / 永久接入 。
( 17 )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
( 18 )项目所有合规、报批手续办理(发包人已签订的前期合同清单事项除外) 。
( 19 )电网、华电专项要求(新能源电站建模、等保测评、智慧平台建设及接入、实时可视系统建设、电力项目数字工程建设、生产营销实时系统,精品工程创建) 。
( 20 )项目后评价 。
( 21 )包含于本招标文件中且发包人已明确由其实施之外的其他全部服务、工作 。
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 发包人要求 ( 技术规范书)。
特别说明 1 :因本项目华电集团集控子站(含接入)暂未确定实施方案,后续存在变化的可能,设置 1 个专项,作为暂估价(专业工程),投标人以发包人暂估价格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报价。
特别说明 2 :因本项目建设用地费未最终明确,后续存在变化的可能,本部分费用投标人应以发包人暂定价格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报价。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 “ 电子招投标 > 开票信息登记 ” 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 “ 电子招投标 > 发票管理 ” 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有效期截止日期不早于投标截止日)。
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和承装(修、试)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截止日期不早于投标截止日),且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期不早于投标截止日。
特别说明3:投标人如同时满足上述两项资格条件,需自行出具承诺文件表明自身以哪一类资质条件参与投标,如不提供,默认以资质条件②参与投标。
9.投标人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3个光伏电站 EPC总承包工程合同业绩,合同业绩累计容量不小于120MWp(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或手机等);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合同业绩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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