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社渚基地土地测绘服务采购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江苏
-常州市
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社渚基地土地测绘服务采购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社渚基地土地测绘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kbz2024101100038)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社渚基地土地测绘服务采购项目 | 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社渚基地土地测绘服务采购项目 | 1 | 个 |
项目服务期为: 1)三方指界后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办证所需的测绘数据成果并导入地方政府不动产权籍数据库;2)上级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不动产权证书办理。 。
服务地点位于: 江苏省溧阳市社渚镇,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选定1家测绘服务机构,对农发南京公司社渚基地共计5028.45亩土地进行测绘,工作包括地籍测绘、权籍调查等相关工作,测绘成果满足地方政府不动产权证办理要求,并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详见第六章 技术需求书) 。
其他: 最高限价:100,000.00元
供应商总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注:本项目需使用投标工具加盖CA签章递交响应文件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参股背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不含港澳台)。
2)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和税收缴纳证明或相关承诺)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提供相关承诺)
4)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3个(含3个)类似测绘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加盖双方印章的合同证明材料,须体现合同双方主体、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等关键信息)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相关承诺)
6)供应商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别须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提供相关证明)
7)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测量测绘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和2024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六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提供相关承诺)
9)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均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代理机构评审现场复核)
10)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或由代理机构评审现场复核)
11)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提供相关承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提供相关承诺)
13)各应答人应该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格,我公司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应答人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据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处理。(提供相关承诺)
14)供应商未被列入融通集团、农发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暂不合作名单,提供相关承诺,本项由采购人在评审现场提供相关通知文件进行现场复核。
注: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IP地址或MAC地址异常雷同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即不得使用同一电脑或同一网络进行响应文件上传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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