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公司星球地图出版社数字新疆政务服务电子地图系统开发制作项目(二次)比质比价公告
北京
传媒公司星球地图出版社数字新疆政务服务电子地图系统开发制作项目(二次)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传媒公司星球地图出版社数字新疆政务服务电子地图系统开发制作项目(二次)(编号:gkbz2024101200014)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数字新疆政务服务电子地图系统开发 | 数字新疆政务服务电子地图系统开发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供应商自收到采购方提供基础数据之日起,需按照采购方要求时限内完成制作服务和终端测试,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在采购方指定地点完成应用系统程序源文件代码成果交付、安装部署、终端配置,技术服务的提供。免费维保期12个月(免费维保期自通过采购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需求制定项目实施规划,能够根据服务方要求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开展必要环节的业务工作,并提供APP测试服务、售后服务及培训服务。 。
服务地点位于: 北京市海淀区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本次制作服务的具体内容是传媒公司星球地图出版社数字新疆政务服务电子地图系统开发制作项目,主要面向离线移动端(如平板、智慧屏等)用户群体,适配HarmonyOS端及Android端系统平台,通过智能化信息技术和可视化展示手段,将数字技术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中,为自治区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数字地图服务保障。该系统采用“地图+”设计理念,集成最新地理信息和各行业专题成果,可以快速、完整、形象地表达新疆各地州市及直辖县级市的宏观和微观情况。系统主要支持基于栅格数据源(非矢量数据源)环境下的多级缩放、场景切换、地图交互等,但也具备支持矢量数据源环境下的各项应用功能。系统能通过屏幕显示对局部区域进行放大并支持地图点击高亮显示和弹窗等,例如详细查看口岸分布、通行性质;现有通用机场、在建机场等空间布局和业务信息弹窗等。系统还嵌入文字、音频等多媒体信息,支持智能化语音播报,对地图内容进行补充说明。系统支持所有属性信息列表显示,并实现属性与位置的关联、定位和场景跳转。对于现有的其他行业专题系统,在提供源代码的情况下,需实现外部业务系统无缝植入和稳定运行。系统必须重点实现采用栅格框架模拟矢量框架的所有定位、交互、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即实现栅格环境下的可视化效果与矢量环境下的交互功能性完美统一。系统建设还包含政务地图、文字、表格、业务数据等各类型数据资源的制作加工及更新工作,涵盖至少350余项专题内容。具体工作主要涵盖排版制作、系统功能研发、数据资源建设、视觉传达设计、数据可视化、多媒体电子地图设计与制作、UI设计与制作、质量检查及修改、专业内容审核及修改、系统集成与测试、应用展示终端建设与资源配置、安装部署与维护、后台技术支持与管理等工作。此外还包含项目需求文件、设计书、实施方案、内部测试报告、第三方测试报告、软件功能验收报告、技术总结、工作总结、安装部署手册、用户使用手册等文档编制工作,项目完成后汇交系统程序源文件代码、安装包、数据库、各类数据、权限文件等成果内容,及售后服务等相关要求见采购文件;
2.交付要求
包含项目内部测试报告、第三方测试报告、软件功能验收报告、技术总结、工作总结、安装部署手册、用户使用手册等文档编制工作。及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需求制定项目实施规划,能够根据服务方要求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开展必要环节的业务工作,并提供APP测试服务、售后服务及培训服务。
3.产品验收
供应商需根据采购方对于项目生产完成后,采购方会组织现场验收(地点由采购方指定),双方签字确认产品验收单。
4.售后服务
供应商需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提供售后服务,免费维保期12个月(免费维保期自通过采购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
其他: 5.成果要求
项目完成后汇交系统程序源文件代码、安装包、数据库、各类数据、权限文件等成果内容,符合本项目验收标准。
6.验收标准及方式
产品无质量问题,双方签订产品验收单;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立即返修,修改完成后双方约定再次验收时间,直至验收合格。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或财务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需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业绩要求:供应商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从事同类项目【同类项目定义:系统开发制作服务合同/协议】业绩经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加盖双方印章的合同复印件。
(4)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无严重亏损和资不抵债现象;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屏为参考。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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