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燃煤机组低压电机节能改造招标公告
山东
-青岛市
(招标编号: CHDTDZ001/23-QT-1685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燃煤机组低压电机节能改造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兴隆一路6号 。
2.2项目规模: 采购394台YE4系列节能电动机。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签订合同后45天内 。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低压电动机 (CHDTDZ001/23-QT-168501): 采购 394 台 YE4 系列节能电动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低压电动机】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电机生产、销售的资质,或具有相应资质厂家提供的区域唯一授权证明。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5项节能电机(YE4或YBX4系列)供货合同业绩,总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合同金额、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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