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供应商持有国家机关登记认可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人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 (3)供应商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二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独立完成范围内各项工作的能力。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或市政或机电专业)或以上资格证书。 (4)供应商应至少提供2022年至今三项类似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合同封面、工程内容、签字页)。报价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报价资格。 (5)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7)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9)本次竞谈不接受联合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