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5、#6机组隐患排查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
-哈密地区
(招标编号: CHDTDZ060/17-QT-053 )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5、#6机组隐患排查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哈密市西郊火石泉宏基路二电厂
2.2 项目规模:2*135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30天);2025年4月30日至5月30日(30天);2025年9月1日至9月30日(30天);2026年4月30日至5月30日(30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5 、 #6 机组隐患排查 (CHDTDZ060/17-QT-05301) : 对 #5 、 #6 锅炉所有炉内受热面 ( 水冷壁系统、过热器系统、再热器系统、省煤器系统及其附属的疏放水管道、排空管道等 ) 及炉顶大罩壳内部四管及集箱 ( 水冷壁系统、过热器系统、再热器系统、省煤器系统 ) 以及所有与四管有关装置,如防磨装置、定位装置、密封装置、导流装置等部位开展检验检测 ; 对 #5 、 #6 机组所有承压的机炉外小管焊缝、弯头、管座、管道固定装置等部位开展检验检测 ; 对 #5 、 #6 锅炉本体、集箱、四大管道及各类压力管道的膨胀系统等进行全面排查。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5、#6机组隐患排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证 ,证书核准项目包含GD2 ;
(2)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8.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2台135MW等级及以上电力行业合同业绩,业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锅炉技术监督或技术服务;
(2)汽机技术监督或技术服务;
(3)金属技术监督 。
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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