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二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创伤救治能力提升项目采购膝关节镜(系统)等设备招标公告
长春市第二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创伤救治能力提升项目采购
膝关节镜(系统)等设备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M-2024-09-01151-JLDY20241016
1.2采购项目编号:JM-2024-09-01151
1.3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二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创伤救治能力提升项目采购膝关节镜(系统)等设备
1.4预算金额:434.0000万元
1.5最高限价:434.0000万元
1.6采购需求:创伤救治能力提升包括膝关节镜(系统)、显微镜手术系统、前列腺等离子电切镜(系统)采购及安装。(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1.7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签订合同起30日内交货
1.8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3.2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3.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的备案或注册截图;或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2.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2.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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