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发惠钧(青岛)有限公司内蒙古某基地副食品保障项目仓储车用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内蒙古某基地副食品保障项目仓储车用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内蒙古某基地副食品保障项目仓储车用物资采购项目(编号:gkbz2024101600022)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内蒙古某基地副食品保障项目仓储车用物资采购项目 | 内蒙古某基地副食品保障项目仓储车用物资采购 | 1 | 批 |
项目交货期为: 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交货地点位于: 采购人指定地点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符合采购人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
其他: 无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非外资独资且非外资控股的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供应商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提供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信用中国”网站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网页截图),以现场查验为准。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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