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司脱硝及脱硫入口CEMS设备优化升级改造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山东
-青岛市
(招标编号: CHDTDZ001/23-QT-1694 )
一、 招标条件
青岛公司脱硝及脱硫入口CEMS设备优化升级改造项目设备采购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兴隆一路6号 。
2.2项目规模: 4*300MW燃煤机组 。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脱硝及脱硫入口CEMS设备优化升级改造项目设备采购 计划工期为2024年 12 月 15 日 至2025年 11 月 30 日,具体以招标方的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青岛公司脱硝及脱硫入口 CEMS 设备优化升级改造项目设备采购 (CHDTDZ001/23-QT-169401): 更新4套脱硫入口及16套脱硝CEMS系统设备,含分析仪机柜、工控机和其它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等工作,以及配套的电气、土建改造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青岛公司脱硝及脱硫入口CEMS设备优化升级改造项目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本次投标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设备必须具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环保认证检测报告、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仪器的名称、型号必须与上述各类证书相符合。投标人应随投标书提供上述各类报告和证书,且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时及工程环保验收阶段上述各类报告和证书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商的,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3项3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原位式热湿法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设备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投标人为授权经销商的,其投标设备的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业绩要求,必须提供所投标设备制造商对其出具的对投标标段的唯一授权。对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如果设备制造商和其授权经销商同时投标的,授权经销商的投标无效;如果两家及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经销商同时投标,否决该品牌全部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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