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本部和南京分行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包件三奶制品类(非单一品牌))招标公告
就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本部和南京分行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简介
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本部和南京分行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编号:JSTCC2400515197)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本部和南京分行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本项目共分为3个包件,包件号及包件名称具体如下:
包件一:保鲜肉禽、冷冻品及蔬菜类;
包件二:米面、食用油、干调、蛋类;
包件三:奶制品类(非单一品牌)。
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多个包件进行投标报价,须对所投包件中所有内容进行报价,本项目可兼投但最多兼中2个包件,按包件一、二、三顺序依次确定入围供应商。
合同期限:2年。
入围供应商数量:
包件一:不超过3家主入围供应商、1家备选供应商。
包件二:不超过3家主入围供应商、1家备选供应商。
包件三:不超过2家主入围供应商、1家备选供应商。
资金来源:自筹。
最高限价:无。
二、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包件一:保鲜肉禽、冷冻品及蔬菜类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财务报告须明确体现经审计;若投标人为本年度新成立企业,仅需提供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
3、投标人自2021年10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个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不含部队)、银行签订的单个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保鲜肉禽、冷冻品及蔬菜类食材配送服务案例(若合同中体现具体金额的,提供服务案例的有效合同及对应合同的任意一张发票复印件,金额以合同中的金额为准;若合同中不体现具体金额的,提供服务案例的有效合同及对应合同的发票复印件,金额以发票累计的金额为准。投标人需在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清晰标记出评审所需的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4、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5、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以上信息网站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提供的截图如不符合要求,以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双方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相同;
(2)双方法人谈判代表或财务人员存在重合;
(3)双方实际办公地址相同;
(4)一方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
(5)双方共同具有一名(含)以上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6)双方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等利益关系。
(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7、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8、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9、投标人在报名截止之日止未处于建设银行系统内禁用或退出期内,并且在建行系统内被给予“警示谈话”、“取消候选资格”、“削减供应份额”轻微违规行为处理的次数不超过3次。(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10、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11、被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通报或被其他同业禁入、在同类服务中发生纠纷或造成风险事件、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的,不予准入(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
1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建设银行所要求的全部责任。(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13、投标人必须通过平台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包件二:米面、食用油、干调、蛋类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财务报告须明确体现经审计;若投标人为本年度新成立企业,仅需提供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
3、投标人自2021年10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个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不含部队)、银行签订的单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米面、食用油、干调、蛋类食材配送服务案例(若合同中体现具体金额的,提供服务案例的有效合同及对应合同的任意一张发票复印件,金额以合同中的金额为准;若合同中不体现具体金额的,提供服务案例的有效合同及对应合同的发票复印件,金额以发票累计的金额为准。投标人需在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清晰标记出评审所需的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4、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5、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以上信息网站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提供的截图如不符合要求,以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双方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相同;
(2)双方法人谈判代表或财务人员存在重合;
(3)双方实际办公地址相同;
(4)一方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
(5)双方共同具有一名(含)以上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6)双方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等利益关系。
(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7、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8、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9、投标人在报名截止之日止未处于建设银行系统内禁用或退出期内,并且在建行系统内被给予“警示谈话”、“取消候选资格”、“削减供应份额”轻微违规行为处理的次数不超过3次。(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10、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11、被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通报或被其他同业禁入、在同类服务中发生纠纷或造成风险事件、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的,不予准入(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
1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建设银行所要求的全部责任。(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13、投标人必须通过平台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包件三:奶制品类(非单一品牌)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财务报告须明确体现经审计;若投标人为本年度新成立企业,仅需提供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
3、投标人自2021年10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个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不含部队)、银行签订的单个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奶制品类食材配送服务案例(若合同中体现具体金额的,提供服务案例的有效合同及对应合同的任意一张发票复印件,金额以合同中的金额为准;若合同中不体现具体金额的,提供服务案例的有效合同及对应合同的发票复印件,金额以发票累计的金额为准。投标人需在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清晰标记出评审所需的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4、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5、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以上信息网站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提供的截图如不符合要求,以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双方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相同;
(2)双方法人谈判代表或财务人员存在重合;
(3)双方实际办公地址相同;
(4)一方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
(5)双方共同具有一名(含)以上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6)双方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等利益关系。
(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7、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8、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9、投标人在报名截止之日止未处于建设银行系统内禁用或退出期内,并且在建行系统内被给予“警示谈话”、“取消候选资格”、“削减供应份额”轻微违规行为处理的次数不超过3次。(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10、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11、被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通报或被其他同业禁入、在同类服务中发生纠纷或造成风险事件、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的,不予准入(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
1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建设银行所要求的全部责任。(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13、投标人必须通过平台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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