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三三零五机械厂地爆器材自动化拆解作业线招标公告
吉林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吉林三三零五机械厂地爆器材自动化拆解作业线招标公告
1. 招标 条件和方法
1.1 招标 条件
吉林三三零五机械厂地爆器材自动化拆解作业线采购项目(编号:gkzb2024101900001) 已 具备招标 条件,经 吉林三三零五机械厂 批准, 现 对本项目实施公开招标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招标竞争 。
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 招标 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标包1 | 地爆器材拆解线 | 1 | 项 |
项目交货期为: 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设备到达安装现场,2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
交货地点位于: 吉林省敦化市吉林三三零五机械厂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符合国家、行业和招标文件相关标准规定 。
其他: (1)采购类型:设备类
(2)采购规模:采用自动化工艺,利用滚刀的方式将地爆器材切割拆解,再通过挤压方式获取地爆器材中的梯黑炸药药块。
(3)中标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1名。
(4)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最高总价限价:360万元(含增值税)。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审计报告正文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等。事业单位须提供能体现收入、利润(结余)、负债及资产等关键数据的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需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最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纳税及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社会保障金缴纳证明: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行政处罚;近三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产品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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