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融通人工智能研究中心无人机集群开发套件采购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三次)
中国融通人工智能研究中心无人机集群开发套件采购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三次)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中国融通人工智能研究中心无人机集群开发套件采购项目(三次)(编号:gkbz2024102100045)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无人机集群开发套件 | 无人机集群开发套件 | 1 | 套 |
项目交货期为: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
交货地点位于: 指定地点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见比质比价文件 。
其他: 无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附注),或者其开户银行在本采购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3)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4)信誉要求:本项目响应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查询证明截图并盖章。
(5)各供应商应该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格,并提供承诺书。采购人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据相关管理办法处理。
(6)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非同一人,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7)要求供应商非联合体投标。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符合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