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电聊城茌平一期62.5MW风电项目(含储能)勘察设计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山东
-聊城市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QT-444 )
一、 招标条件
山东华电聊城茌平一期62.5MW风电项目(含储能)勘察设计服务(第二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境内。
2.2项目规模: 山东华电聊城茌平一期62.5MW风电项目(含储能)。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计划工期202 4 年 11 月 30 日至202 5 年
11 月 30 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勘察设计服务 (CHDTDZ046/16-QT-44401): 山东华电聊城 茌平一期 62.5 MW 风电项目(含储能)全过程勘察设计工作,包含地形图测绘、风机点位、道路等内外业工作、水文地质勘察、试桩任务书 及试桩检测 、工程及主辅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编制、大件运输道路( 县道 以下至各机位点)、进场及施工检修道路、风机塔筒、储能系统等主辅设备选型、地基处理、防洪设计、风机基础、箱变基础、集电线路、储能站、升压站综合楼及站内附属设施、施工辅助工程、与厂址或厂平布置有关的所有单项工程等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阶段的全过程勘察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特别说明:
2.4.1. 本 此招标 不含试桩施工, 勘察设计人 负责完成试桩任务书及其检测,并提交试桩报告,试桩施工由主体施工单位负责。
2.4.2 本次招标不含送出线路勘察设计,投标人应作为主体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归总及接口协调工作。
2.4.3 山东华电聊城茌平一期 62.5MW 风电项目为预招标,待取得上级公司投资决策批复后签订合同。
2.4.4. 山东华电聊城茌平一期 62.5MW 风电项目按照 35% , 2 小时配建储能。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勘察设计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且在有效期内。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2项单个规模60MW等级及以上风电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规模、类别、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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