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配套附属工程及电气设备安装项目土建劳务(含临建工程采购公告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 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配套附属工程及电气设备安装项目土建劳务(含临建工程 - 询价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采购人已承建 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配套附属工程及电气设备安装 项目,建设单位为 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人为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土建劳务(含临建工程) 工程进行公开采购,诚邀有能力、愿意承担本工程的潜在应答人前来应答。
2.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采购项目名称: 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配套附属工程及电气设备安装 ;
2.2 建设地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新区精细化工片区西南部,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东侧,拟利用现有厂区空地及新购置的地块进行本项目产品的生产,地块为工业用地,项目总用地面积60,403.00m2(折合约90.60亩,其中现有厂区空地17.925亩,新购地块72.675亩) ;
2.3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利用现有厂区空地及新购置的地块进行建设,总用地面积为 60,403.00m2(约合 90.60 亩)。本项目主要建构筑物有生产装置、仓储库房、原料罐组、后处理装置、配套公用设施、管理用房及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土建劳务(含临建工程)工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本次采购范围: 全长管廊、室外三网、马路、部分钢结构等相关配套附属工程及设备安装及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土建劳务(含临建工程)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本次采购工程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2 月 27日 ,共 90天 ( 日历天 ) ;
2.6 质量标准: 一次性验收合格。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应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法人委托的独立经营单位(同一法人仅能委托一家〉;
2、应答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核集团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应答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报价的仅保留一家单位。
(7)不接受目前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供应商灰名单”当中,或者被暂停应答资格的企业应答。
3、本次采购为资格后审方式。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5、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或串通报价等恶意行为的,将被纳入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取消该供应商参与公司范围内采购活动的资格,处罚期限原则上为3年。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应答人应当具备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资质;
3、应答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5、管理人员配置:提供管理人员证书及社保证明;
6、近一年审计报告或近一年财务报表(2023年1月-2023年12月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7、对应资质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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