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地产(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四项目委托第三方催缴服务项目公开竞争谈判公告
山东
-济南市
融通地产(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四项目委托第三方催缴服务项目公开竞争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地产(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四项目委托第三方催缴服务项目(编号:gkjt2024102300035)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地产(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竞争谈判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融通地产(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四项目委托第三方催缴服务项目 | 济南四项目委托第三方催缴服务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 。
服务地点位于: 山东省济南市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满足国家、地区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催缴服务过程依法依规,不得存在违法情况 。
其他: 采购内容:采购人拟选定第三方风险代理公司获取济南某4项目财产线索,收回欠缴的租金、物业费、房屋占用费及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费用,成交供应商数量不超过3家。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纳税;
(4)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主体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5)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金额200万以上,需提供无较大额度行政处罚的承诺函);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中国融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失信名单;未被纳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
(6)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9)其它资格要求
无。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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