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三期机组励磁装置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
-淄博市
(招标编号: CHDTDZ001/23-QT-1713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三期机组励磁装置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张南路 131 号。
2.2项目规模: 2 × 330MW 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024 年 11 月 30 日 -2025 年 11 月 30 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三期机组励磁装置升级改造项目 (CHDTDZ001/23-QT-171301): 三期 2 台 330MW 机组励磁装置升级改造项目,改造范围 2 台励磁装置成套设备整体更换,具体包括励磁调节柜、灭磁开关柜、整流柜、交流进线柜、直流出线柜,包含改造所需设计、供应、施工、调试、试验、报告审核等全部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三期机组励磁装置升级改造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3项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励磁装置国内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合同金额、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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