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湖北5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测公开比质比价项目(二次)(二次)公告
湖南
-岳阳市
融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湖北5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测公开比质比价项目(二次) (二次)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湖北5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测公开比质比价项目(二次)(二次)(编号:gkbz2024102500014)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融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湖北5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测公开比质比价项目 | 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测服务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提交油气回收检测报告,经我方审批通过后合同执行完毕 。
服务地点位于: 湖南岳阳巴陵中路加油站(湘05)、湖南长沙先锋路加油站(湘06)、湖南怀化怀东路加油站(湘01)、湖北荆州荆秘路加油站(鄂04)、湖北武汉永清路加油站(鄂03)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符合采购文件中的要求 。
其他: (1)本项目设最高价限价:总价为30000.00元(含增值税),各站最高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含税价格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邮寄文件的以邮寄到达时间为准,邮寄至青岛崂山松岭路38号丽海广场A座4楼,联系人:,电话: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行贿犯罪证明文件: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便于采购人复核,供应商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采购人。
(3)信誉要求:3年内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财政部门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名单(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
(4)供应商须提供不少于1项2023年1月1日起至今的同类业绩,须提供合同首尾页、盖章页和主要内容页的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国家注册计量师证书(提供证书)。
(7)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或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计量(CMA)认证证书,证书附表中须有《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密闭性、液阻、气液比三项的检测能力。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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