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能集团两矿2024年加油车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准能集团两矿2024年加油车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309747,招标人为国能准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准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划分 1 个标段。货物需求一览表如下: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1 | 加油车 | 油罐 有效载质量 ≥20吨 | 台 | 4 | 合同签订后 180天内 | 黑岱沟露天煤矿生产现场 | |
1 | 加油车 | 油罐 有效载质量 ≥20吨 | 台 | 4 | 合同签订后 180天内 | 哈尔乌素露天煤矿生产现场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提供加油车的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完整的检验报告。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具备上牌条件和满足国六排放标准的证明文件(提供国家工信部公告产品首页及技术指标页)。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0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产品加油车须至少具有销售合同业绩2台,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制造商、投标人或其他代理商签署的合同均可)。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制造商、代理商均可投标。若授权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加油车的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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