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煤场封闭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新疆
-喀什地区
(招标编号: CHDTDZ012/23-ZB-003 )
一、 招标条件
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 煤场封闭EPC总承包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118号
2.2 项目规模: 2×6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11月30日,相对工期13个月,竣工日期2025年12月20日。(开始和结束时间具体以甲方实际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煤场封闭 EPC 总承包 (CHDTDZ012/23-ZB-00301): 负责本次煤场封闭改造范围内原有防风抑尘网(含地下部分)、喷淋水枪、防风抑尘网下排水沟(四周)的拆除;本期新建 345 米 × 144 米干煤棚网架、柱脚、地基处理(仅设计)、基础(含 3.2 米高挡煤墙)、土方(开挖回填及弃土处理)、围护、照明、避雷、通风、防火、防爆、给排水、消防、风洞模型试验;上述设计范围(地基处理除外)内的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制造、安装、建筑、消防(含特殊消防)施工、防腐油漆施工、防火涂料施工、设备调试、竣工、验收、交付、缺陷责任和最终接收(配合招标方完成相关外部验收直至最终通过)等完成本工程的所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煤场封闭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之一: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跨度不小于100米煤场封闭EPC总承包的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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