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理化性能检测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公告
中核四 0 四有限公司理化性能检测服务(框架协议) -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核四 0 四有限公司理化性能检测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编号: 404C-FW-GKJT-24-2279 ),项目业主为中核四 0 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 。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竞争性谈判 采购。 -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核四 0 四有限公司理化性能检测服务(框架协议)
2.2 服务地点:响应人所在测试场所。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止。
2.4 服务范围:本次采购事项为同位素电池项目相关的理化性能检测服务,甲方结合同位素电池项目实际情况和厂内现状提出项目相关的理化性能检测服务。响应人根据甲方提出的测试项目和测试要求,对甲方提供的样品进行相关理化性能表征,对于甲方提出的关键测试,响应人需要提供加盖 CMA 或 CNAS 章的正式检测报告,以确保检测报告的可信度和权威性,见第五章甲方需求 - 响应人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 资质要求:
响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 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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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信誉要求: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应提供以下资料:
(1)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记录;
(2)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企业近三年(2021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结果;
(3)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注: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审专家对响应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存疑,评审专家可以进一步查询和核实,查询和核实的途径不限于上述三个网站,也可通过核链慧眼、企查查、天眼查等第三方网站;如有不一致,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并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说明。
3.4 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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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1)响应人至少派出2个人员参与此项工作(含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应附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及学历证复印件(该 3 项至少提供 1 项),身份证,以上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缴费证明(证明其开标前三个自然月内仍在缴纳社保)或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审专家对响应人提供的证明资料存疑,评审专家可要求响应人现场查询补正)。
3.6 其他要求:
(1)已经列入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不良行为清单的或受到公司处罚的供应商的,在处罚期间,其法人或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者与其他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该公司与受到处罚的供应商均不得参与本项目;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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