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县电厂三、四期供水系统电气设备可靠性提升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山东
-济宁市
(招标编号: CHDTDZ001/23-ZB-022 )
一、 招标条件
邹县电厂三、四期供水系统电气设备可靠性提升工程EPC总承包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微山县。
2.2项目规模: 邹县发电厂三、四期(2600MW 21000MW机组)
供水系统,包括新建2条35kV架空线路及净化站内的电气设备改造。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预计在2025年8月20日前完工,具体
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1)邹县电厂三、四期供水系统电气设备可靠性提升工程EPC总承包(CHDTDZ001/23-ZB-02201): 邹县电厂三、四期供水系统电气设备可靠性提升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包括(但不限于):35kV邹水线(27.92km)、35kV两水线(11.78km)及变电部分改造的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包括跨越、钻越、两端站内对接等)、调试、验收以及原线路的拆除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邹县电厂三、四期供水系统电气设备可靠性提升工程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主要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3项35kV及以上的电力送电线路工程施工(或PC或EPC)总承包投运业绩(其中至少1项业绩送电线路长度为28km及以上)。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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