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宁安路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供应商采购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山东
-青岛市
融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宁安路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供应商采购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宁安路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供应商采购项目(编号:gkbz2024102900020)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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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宁安路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供应商采购项目 | 融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宁安路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供应商采购项目 | 1 | 项 |
项目计划工期为: 45天,施工方进场日期以委托人书面通知的正式进场之日算起,到改造项目竣工并通知甲方可验收之日止 。
建设地点位于: 青岛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工程质量:合格,满足国家规范及建设方要求 。
其他: 本项目采购控制价:91.228729万元(含税),供应商报价超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重大违法记录情况: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3)信誉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财政部门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名单(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融通集团有限公司首批商业活动“黑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成交人之前参与签署在融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和融通海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中无围标串标情况行为承诺函。
(6)行贿犯罪证明文件: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便于投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7)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页等。
(8)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9)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10)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具有至少1项国内同类施工业绩(已完工项目),分包业绩无效。业绩均为已竣工/完工验收,以取得竣工/完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竣工/完工验收结算证明或者单项工程验收结算证明的时间为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施工合同及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合同签署方名称、合同金额、工程项目内容、竣工/完工时间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1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a.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
b.在建筑工程行业担任项目经理工作经验不少于3年(以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取得时间为起始点),其中应至少有3年的管理经验(投标人出承诺);无不良工作记录。
c.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至少担任过1次总承包施工类(施工内容包含建筑装饰装修)施工项目经理。业绩均为已竣工/完工验收,以取得竣工/完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竣工/完工验收结算证明或单项工程验收结算证明的时间为准;分包业绩无效。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施工合同及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施工单位对该项目经理正式任命文件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如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已体现其为项目经理,此项可不提供),原件备查。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内容、竣工/完工时间,均视为无效业绩。
d.由投标人缴纳2024年至今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12)技术负责人(项目工长)资格要求:
a.在建筑工程行业至少有3年的工作经验,其中应有1年的管理经验(投标人出承诺)。
b.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至少担任过1次总承包施工类(施工内容包含建筑装饰装修)技术负责人(技术总工职务或技术经理)。业绩均为已竣工/完工验收,以取得竣工/完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竣工/完工验收结算证明或单项工程验收结算证明的时间为准;分包业绩无效。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施工合同及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施工单位对该项目技术负责人正式任命文件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如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已体现其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此项可不提供),原件备查。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内容、竣工/完工时间,均视为无效业绩。
c.由投标人缴纳2024年至今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13)焊工、电工等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在国家相关部门联网核查有效的资格证书,要求持证上岗作业。须提供证书截图并加盖公章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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