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2025-2026年脱硝催化剂再生辅助加工(中西部)框架协议招标招标公告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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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2025-2026年脱硝催化剂再生辅助加工(中西部)框架协议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4-10-1-406 )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除蒙东地区)、山西、陕西、河南、重庆、贵州、云南、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区域内各火电厂具体所在地。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2025-2026年脱硝催化剂再生辅助加工(中西部)框架协议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除蒙东地区)、山西、陕西、河南、重庆、贵州、云南、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区域内各火电厂具体所在地。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2025-2026年脱硝催化剂再生辅助加工(中西部)框架协议招标
2.4 交 货 地 点: 项目具体实施电厂
2.5 交 货 期: 危废转运时间: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再生工期为20天。
2.6 招标范围: 内蒙古(除蒙东地区)、山西、陕西、河南、重庆、贵州、云南、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区域内各火电厂脱硝催化剂再生辅助加工,预估再生脱硝催化剂3500m 3 。
本次招标为单价框架协议招标,框架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数量仅为预估量,不作为合同价格计取的依据,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情况,若有效投标人数量N≥5,与排名前3的投标人签订框架协议;若有效投标人数量N=4,与排名前2的投标人签订框架协议;若有效投标人数量N≤3,与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签订框架协议。合同执行期间发生需求时,按订单金额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供应商,如最低价的中标人不能满足项目的要求,即顺延委派次低价的中标人,以此类推。如中标人由于自身原因不接受订单,导致招标人顺延订单的,则视为违约,需承担顺延订单价差的违约责任,一年内不接受委派次数到达3次,则招标人可将该中标人列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的任何采购业务。招标人不承诺每个中标人都有订单委派,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物类别:废脱硝催化剂HW50,772-007-50;核准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含“利用”或“再生”或“综合”)。
(2)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SCR脱硝催化剂再生或再生辅助加工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合同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1份跨省废脱硝催化剂转移业绩(以跨省转移联单为准)。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4-11-24 23:59(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