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分公司莱州土山镇1000兆瓦海上光伏发电项目可研及前期专题、勘察设计(预招标)招标公告
山东
正在报名中
华能山东分公司莱州土山镇1000兆瓦海上光伏发电项目可研及前期专题、勘察设计(预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4-2-032 -01 )
项目所在地区: 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山东分公司莱州土山镇1000兆瓦海上光伏发电项目可研及前期专题、勘察设计(预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华能烟台八角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其中勘察设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1) 招标的项目履行通过华能集团内部投资决策程序;
(2) 招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无论项目是否取得华能集团投资决策(备案),本次可研及前期专题服务部分生效,若项目未通过华能集团投资备案批复,勘察设计部分自动失效。风险情况由各投标人自行评估。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华能莱州土山镇1000兆瓦海上光伏发电项目,为原华能莱州(HG21)1000兆瓦海上光伏发电项目迁址项目,原光伏场区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莱州湾东部海域,为开放式用海,规划装机容量1000兆瓦,因2024年4月,国家自然资源部出台海上光伏发电项目用海新政策,原厂址不符合新政策要求,无法继续建设海上光伏电站。重新调整场址位置后,华能莱州土山镇1000兆瓦海上光伏发电项目场址位于莱州市土山镇海岸线附近,莱州市土山镇老海潮坝西北侧约17000亩海域,用海类型为盐田用海,水深0.2-0.4米,规划装机1000MW(交流侧)。具体接入系统方案待接入系统批复后确定。
2.2 规 模: 本项目建设规模1000兆瓦。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分公司莱州土山镇1000兆瓦海上光伏发电项目可研及前期专题、勘察设计(预招标)标段包1 。
2.4 服务地 点: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前期相关专题报告编制工作并通过评审、取得批复意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集团投资决策后,10天内完成工程勘测,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为自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为止。本项目计划2026年1月开工,2026年内全容量投产。
2.5.1可行性研究阶段:自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开始可行性研究作业书面通知文件之日起至项目获取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备案意见。
2.5.2勘察设计阶段:自中标人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开始勘察设计作业书面通知文件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所有勘察设计阶段工作全部完成。
2.6 招标范围: 可研及前期专题阶段:编制项目可研及前期专题报告、核准申请报告,前期专题报告通过评审、取得批复意见或备案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集团投资决策;2.勘察设计阶段:满足施工图设计的所有测量工作;完成工程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竣工图;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设备技术规范书、设备及施工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勘察资质之一: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2个100MW等级及以上光伏项目的设计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具体内容的关键页,必要时提供技术协议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1个50MW等级及以上光伏工程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附业绩证明材料)。
3.2.4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