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6年集中采购项目电力工程招标公告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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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6年集中采购项目电力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2024-2026年集中采购项目电力工程(编号:gkzb2024110400012)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招标方法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标段一2024-2026年集中采购项目电力工程上海区域 | 标段一2024-2026年集中采购项目电力工程上海区域 | 1 | 项 |
标段二2024-2026年集中采购项目电力工程上海区域 | 标段二2024-2026年集中采购项目电力工程上海区域 | 1 | 项 |
标段三2024-2026年集中采购项目电力工程浙江区域 | 标段三2024-2026年集中采购项目电力工程浙江区域 | 1 | 项 |
标段四2024-2026年集中采购项目电力工程浙江区域 | 标段四2024-2026年集中采购项目电力工程浙江区域 | 1 | 项 |
标段五2024-2026年集中采购项目电力工程浙江区域 | 标段五2024-2026年集中采购项目电力工程浙江区域 | 1 | 项 |
项目计划工期为: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两年(预估)730日历日 。
建设地点位于: 上海市或浙江省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合格。符合所有现行有效的相关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规程和标准中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100%,确保完成本项目的正式通电 。
其他: 标段一:2024-2026年集中采购项目电力工程;上海区域;
标段二:2024-2026年集中采购项目电力工程;上海区域;
标段三:2024-2026年集中采购项目电力工程;浙江区域;
标段四:2024-2026年集中采购项目电力工程;浙江区域;
标段五:2024-2026年集中采购项目电力工程;浙江区域。
本项目的最小投标单位为标段。此次招标共计五个标段,投标人仅可单独参与一个标段的投标,投标人不得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投标人必须独立对每一个完整的标段进行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单位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无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可提供2020年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至少提供经第三方审计单位盖章的报告正文及三表一附注。
(3)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4)投标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中国融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失信名单;未被纳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
(5)投标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单位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主体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结果为准,投标单位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7)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9)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
(10)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含)及以上资质;须具备承试类五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电力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注册证书需体现投标单位名称);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11)其它: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3人。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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