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北京分公司疾控中心项目2024-2025年度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大件垃圾清运服务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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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北京分公司疾控中心项目2024-2025年度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大件垃圾清运服务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物管北京分公司疾控中心项目2024-2025年度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大件垃圾清运服务公开比质比价项目(编号:gkbz2024110400038)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包1 | 疾控中心项目2024-2025年度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大件垃圾清运服务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1年,暂定2024年11月15日-2025年11月14日,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
服务地点位于: 北京市丰台区小屯路20号院(具体以项目要求为准)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满足国家、地区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满足合同约定 。
其他: 无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2.4 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5 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6 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中国融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失信名单;未被纳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其他补充
2.7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2.8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8.1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8.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2.9.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建筑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的许可证》、《生活垃圾经营许可》、《厨余垃圾清运许可》;
2.9.2 供应商不得具有外资企业背景(通过企查查或者天眼查,进行三级股权穿透。外资股东不占控股或主导地位(持股比例≤30%的定义为非外资企业,港澳台法人独资算外资,但能提供证明实际控制人为内地出资人的除外)且注册地不得为境外承诺及查询截图,投标单位企业自行提供外资背景查询截图及说明;
2.9.3投标供应商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2.9.4 投标供方提供可在项目所在地(北京市丰台区)进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厨余垃圾清运服务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类文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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